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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部公布最終裁定

對原產美日進口氫碘酸征反傾銷稅

稅率為41.1%-123.4% 征收期限為5年

2018年10月16日08:25 | 來源:人民網(wǎng)-人民日報海外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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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北京10月15日電。ㄓ浾咄蹒妫10月15日,商務部發(fā)布2018年第80號公告,公布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,裁定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存在傾銷,國內產業(yè)受到了實質損害,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,決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,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,稅率為41.1%-123.4%,征收期限為5年。

  應國內氫碘酸產業(yè)申請,商務部于2017年10月16日發(fā)布公告,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。立案后,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和世貿組織相關規(guī)則進行調查,在初步調查基礎上于2018年6月16日公布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,隨后經過進一步調查,作出上述最終裁定。

(責編:陶穩(wěn)(實習生)、樊海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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